审核了投标单位资格,售卖标书并正式开标,公布结果时拖拖拉拉,扑朔迷离,事后宣布流标,却拒不透露详情;再次发布招标公告时,附加限制条件;电话联系招标公司,又被告知马上改公告,将去除新加的限制条件……日前,有网友反映,太原城市职业学院招投标涉嫌内幕操作,拒不透露情况,严重违规,且拒不退还投标报名费。对此,太原教育局领导均未予回应。
据网友称,太原城市职业学院在教职工体检招标中反复变化,又拒不透露具体情况,让人觉得雾里看花,扑朔迷离。
“发布招标公告后,对投标企业的要求很常规。当时六七家单位报名,招标公司资格审核后,按照流程开标评选,一切都顺利进行。但是,公布结果环节,招标公司却让投标公司都等着,不让走;到了中午,让人们出去吃点饭继续等;下午,突然又说不用等了,让回去吧。之后,便没有了音讯。”群众称,我们本以为事后公布招标结果,然而,等来的是达标单位数量不够,宣布流标的通知。“如果这几家资格不够,报名时就应该审核,开标是就应该指出,根本没必要等到宣布结果时扭扭捏捏。这几家投标的单位,我们经常在一起投标,资格明显符合要求,数量也是六七家。招标公司这么拖,明显不是报名单位不合格,而是有其他猫腻。致电招标公司,询问哪些单位不合格,及符合资格的单位有哪些家,招标公司都拒不透露,说是专家说的,招标公司也不知道。“招标公司不知道哪些不合格,就宣布合格单位数量不够而流标?还是内幕操作,不愿意透露?”
展开剩余53%7月9日,该招标公司又重新发布招标公告,但是报名资格要求有变化,增加了一条全省行业招投标中没有任何一家要求的条件——参加过全省检验结果资格互认。网友电话咨询招标公司,招标公司又表示马上准备删除这条限制条件,可以照常报名了。
“我觉得这就是滑天下之大稽了!都说招标都是内定后开标,但是我们绝对是依法参加招投标,不找关系,不搞内幕,想公正、公开参加,胜败都无所谓。我闹不清人家招标公司怎么给甲方操作的。我很怀疑是内定单位在第一轮招标没有优势,就找理由流标了;之后,学校和内定单位商量怎么限制报名范围,然后让内定机构脱颖而出,便违反政府采购法,增加全省都没人用过的不合理的限制条件,弄个‘萝卜’招标;结果,可能又觉得交代不了社会,或者担心导致报名单位不够,又要删除限制条件。至于此次中标单位,在增加限制条件时,已经很明显暴露出来了。如果我的以上猜测有误,那招标公司和学校是不是该把反复无常的做法,给社会个合理解释。”
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五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,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。《招标投标法》第十八条及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均规定,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限制。
截至发稿,太原城市职业学院第三次更新了招标公告,删除了第二次提出的限制条件。“如果第二次公告提出的限制性条件对,为什么第三次又删除了?面对完全不成立的废标理由,以及不透明的暗箱操作,我提出内幕交易的严重质疑,要招标公司退还报名费用,然而,遭到招标公司的拒绝!”
对此,本网联系太原市教育局各位局领导核实事情情况和真伪,然而无人愿意接受采访。(来源:新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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