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———未筑记◦设计备忘录———」
■ 消防车道
(核心依据: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(2018 版)简称《火规》、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GB55037-2022 简称《火通》)
1. 街区道路要求:
街区内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通行,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>160m。(《火规》7.1.1)
2. 穿建筑消防车道设置:
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>150m或总长度>220m 时,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;确有困难时,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。(《火规》7.1.1)
3. 内院 / 天井消防车道:
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,若内院或天井短边长度>24m,宜设置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;沿街建筑需设置连通街道与内院的人行通道(可利用楼梯间),间距不宜> 80m。(《火规》7.1.4)
4. 连通周边道路:
民用建筑周围均应设置可通行消防车、且与外部公路 / 街道连通的道路。(《火通》3.4.1)
5. 住宅消防车道:
住宅建筑至少沿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(多层住宅也需设置);仅设 1 条时,该车道应位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。(《火通》3.4.3)
6. 车道尺寸:
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车道的净宽、净空高度均不应<4m。(《火规》7.1.8.1)
7. 转弯半径要求:
普通消防车≥9m;登高车≥12m;特种车≥16~20m。
8. 车道坡度:
不应>10%(《火通》3.4..5.4),兼做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,坡度不宜>3%。(《火规》7.2.2.4)
9. 与建筑外墙距离:
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,距离建筑外墙不宜< 5m。(《火规》7.1.8.4)
10. 救援场地侧车道要求:
位于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、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,应满足消防救援作业要求。且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操作的障碍物、架空高压电线。(《火通》3.4.5.5、3.4.5.7)
11. 尽头式车道回车场:
长度>40m 的尽头式消防车道,应设置回车场,面积要求:普通建筑≥12m×12m;高层建筑≥15m×15m;重型消防车≥18m×18m。(《火规》7.1.9、《火通》3.4.5.6)
12. 取水点车道要求:
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 / 消防水池,应设置消防车道,且车道边缘距取水点不宜> 2m。消防车吸水口与最低水位的垂直高差不宜>6m。(《火规》7.1.7、《火通》3.4.4)
📚 附引用规范:
1.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GB55037-2022 (《火通》)
2.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 (2018版)(《火规》)
3.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图示 18J811-1
📌重要提醒:
本文为个人总结,仅供学习交流,欢迎指正。实际设计需结合项目所在地地方细则综合研判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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